呼和浩特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呼和浩特是内蒙古自治区的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中心,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山脚下,全市总面积17,224平方公里,总人口197.7万人,居住着蒙古(约占11%)、汉、回、满、鄂伦春、鄂温克等10多个民族,现已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蒙语“呼和浩特”,意为“青色的城”。内蒙古人则通常省称为“呼市”。呼和浩特属半干湿的中温带季风气候,具有降水量少而不均、寒暑变化剧烈的显著特点。冬季漫长而寒冷,其中1月最冷,最低气温零下25℃至45℃。昼夜温差极大,夜里比白天温度要低20℃,所以即使夏季去呼和浩特也要带长袖衣服。灾害性天气有春旱和冬季暴风雪。呼和浩特属半干湿的中温带季风气候,具有降水量少而不均、寒暑变化剧烈的显著特点。冬季漫长而寒冷,其中1月最冷,最低气温零下25℃至45℃。昼夜温差极大,夜里比白天温度要低20℃,所以即使夏季去呼和浩特也要带长袖衣服。灾害性天气有春旱和冬季暴风雪。呼和浩特是一座拥有400年历史的塞外名城。主要景点有明代大召(伊克召)、席力图召(小召),清代五塔寺,清真大寺,博物馆,昭君墓等,呼市北边有大青山风景,可观赏乌海风光、桌子山雄姿、鄂尔多斯草原、这里地质奇特、植物珍奇,是旅游观光不可多得的地方。这里居住的人们热情好客,您不仅可观赏到美丽的草原风光,还可品尝到真正的内蒙古风味。呼和浩特市内有许多喇嘛庙,明清两代时,已是远近闻名的“召城”(召在蒙古语里是“寺庙”的意思)。锡林郭勒路与中山路交会一带为呼市最繁华地带,锡林郭勒路以东的新城高楼林立,以西的旧城景点较多,极富观光价值。